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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不动产权证发放

2016-06-01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在昨天的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仪式后,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林颢、市长张育林先后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黄桥镇便民服务中心,见证市、镇两地首张不动产权证的诞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华,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桥镇党委书记耿元进参加。

  “以前办两证的时候很麻烦,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的,现在二证合一了,直接递交一份材料,在一个窗口就能办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首位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倪春祥夫妇十分开心,不时与张育林讲述着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工作的便利。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聂锋告诉记者,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该中心为了服务群众,缩短办事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外,还新增不动产单元号,这个不动产单元号是全国唯一性的号码,就相当于房屋的“身份证”号,这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并且双证合一,还方便保存。

  聂锋说,因为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不动产登记的收费规范,故按市物价局的批复暂按原标准执行。在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如果是土地和房屋一起登记,原来要收取两种登记费,本着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只收取房产登记费,标准按原房产登记费标准执行。

  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共设10处办理窗口,市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黄桥在黄桥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其他乡镇在各国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