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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一封公开信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一封公开信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

今年2月份起,教育部、省教育厅、泰州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10月12日,江苏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八个一律”“一个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要求。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原则,我市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对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问题,切实规范办学行为。通过整改达到办学标准的,要积极申办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整改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须自行关停,并做好退费等善后工作。

教育培训利在当前、功在千秋。我们期待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以规范的办学行为、较高的办学质量,树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良好形象。

 

泰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泰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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