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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

各会计人员:

为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原则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

三、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电

子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

四、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

具体流程为:1. 会计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2.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3.后续变更,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系统自行修改后,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生效。

五、时间安排

2019430日开始,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泰兴市财政局
201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