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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市将进行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9年7月22日起至8月30日止。

本期经济适用房房源位于仁惠佳园(济川南路西侧、南三环南侧)。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以在本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中一方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五年,且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00元以下;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家庭之间应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离婚后的单亲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并在离婚满三年后方可申请。

住房面积包括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符合有关认定标准。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社区核查原件,复印件留存);

(2)结婚证、离婚证和有关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社区核查原件,复印件留存);

(3)至申请时连续6个月的工资收入单或证明原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契约(社区核查原件,复印件留存);

(5)家庭成员购置车辆登记信息证明;

(6)家庭成员注册工商登记信息证明;

(7)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泰兴网”→“公示公告”,打开“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告”,或登录“中国泰兴”→“通知公告”,打开“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告”,用A4纸下载“泰兴市城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按要求填写同时向户口所属社区提交相关材料,“住房情况证明”须经社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确认。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23-87634836

附件:

1.2019泰兴市城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doc

2.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doc

 

泰兴市房产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