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事项的公告
泰兴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所有征税范围,为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现就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泰兴市国家税务局近期将通过泰兴邮政局向纳税人发送《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请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涉税信息核实确认的重要性,认真填写,并在收到确认表后两日内由泰兴市邮政局进行回收。
另外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自行下载《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具体方法是:
1、非国地税共管户(地税单管户):对非国地税共管的营改增纳税人,直接登陆江苏省国税局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jsgs.gov.cn或http://www.jsgs.gov.cn)。登录口令使用原地税网上申报用户名,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证件号码后六位,少数不够六位或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证件后六位的,统一为123456”。查看并下载打印相对应的个性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及有关一次性告知事项,纳税人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可通过自行上门提交或邮寄方式返回税务机关(泰兴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曾涛路6号鑫泰大厦)。
2、国地税共管户:共管户在登陆江苏国税网上办税厅(网址http://221.226.83.19:7001)后,可以查看并下载打印相对应的《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及有关一次性告知事项,纳税人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可通过自行上门提交或邮寄方式返回税务机关(泰兴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曾涛路6号鑫泰大厦)。
特别提醒:对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且尚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除外),为避免增值税税控发行等事项二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在向国税机关反馈前,请务必到工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再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纳税人相关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jsgs.gov.cn/)查询。
执行当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或泰兴市国家税务局特服电话96888787咨询。
泰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