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兴市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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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兴市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2 12:22:17   点击:

泰地名普查办〔2016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泰兴市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 5 10

  

市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地名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地名逐渐消失,不规范地名时有出现,影响了地名文化和历史文脉的保护传承。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现制定我市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贯彻《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全面加强地名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有力促进优秀地名文化的传承弘扬和繁荣发展,切实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提升地名文化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便捷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部署,充分调查、挖掘、整理地名文化资源,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清理整治地名中不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以下简称大、洋、怪、重)等不规范现象,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使地名更好地体现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工作原则

1.健全地名法制。把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作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与地名普查工作一并部署推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名管理法规,依法保护地名文化、解决不规范地名问题,努力提高地名管理法制化水平。

2.注重文化传承。遵循地名命名和演化规律,坚决防止乱改地名,避免大量地名文化遗产快速消失。深入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强化历史地名保护措施,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增强新生地名的文化属性,提升地名的文化特质、内涵和价值。

3.强化管理服务。从实际出发,对确实不规范的地名、地名标志进行更正或逐步更换,做到既方便群众又节约公共资源。以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地名信息服务需求。

4.有序稳妥推进。科学确定需要保护的地名和不规范地名的界定标准,正确处理清理整治和保持地名稳定之间的关系,加强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积极鼓励、有序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前提下,按照管好增量、整治存量要求,依法、有序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审批管理,严防新增不规范地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地名普查中要进一步深化地名文化信息资源的调查、挖掘、整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前期普查试点地名成果的来历、渊源、沿革等文化信息,又要深入调查新生地名的含义、位置、实体概况等属性信息;既要调查现今存续的地名,也要调查虽已消失不用、但在历史上具有较大影响和文化价值的地名。

2.推进地名文化成果转化开发本着边普查、边应用的原则,系统整理、综合利用普查形成的地名文化资料,编纂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地名图、录、典、志等作品,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新兴地名文化业态,推动地名文化产业发展。

3.不断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制度建设和地名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广泛调查、挖掘、整理存续时间较长、具有较大文化价值和重要影响的历史地名,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全面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进一步完善历史地名保护名录,通过网站、报刊、广播或电视等渠道发布相关历史地名,酌情采用设置历史地名标志牌(碑)、重新启用等措施加以保护。全面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形成地名文化保护、开发、弘扬的新机制。

4.大力推进优秀地名文化传承和宣传。处理好地名文化保护与地名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编制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过程中,充分挖掘人文历史资源,优先使用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的地名,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新地名中,确保各类新生地名合法、规范,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地名文脉。支持引导地名文化产品和产业发展,通过图书、电视、互联网等多种载体,不断丰富地名文化宣传形式,积极搭建地名文化活动平台,广泛开展地名文化知识竞赛、优秀地名评选、地名文化故事征集等文化活动。

(二)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主要包括居民地、大型建筑物、路街巷、专业设施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其具体内涵和标准如下:

——不规范地名中的,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规定,在含义、类型和规模方面刻意夸大,地名的专名或者通名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现象。专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过分夸大住宅区、建筑物等地理实体的使用功能;通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地名通名层级混乱、名实不符等现象。

——不规范地名中的,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关于“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等规定,盲目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音译形式命名我国地名,以及用外文拼写我国地名等现象。

——不规范地名中的“怪”,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语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规定,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低级庸俗、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等现象。

——不规范地名中的“重”,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一个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等规定,一定区域范围内存在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现象。

对上述“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依照地名法规和有关规章、标准进行清理整治和标准化处理,主要任务:

1.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对有地无名的,要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要确定一个标准地名;对多地重名的,要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段解决重名问题;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以及不使用经审批的标准地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整改;对不符合地名命名法规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更名;要加强对地名使用情况的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在公共场合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行为。

2.清理完善地名标志。各地要根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对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进行一次梳理检查,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对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语拼写、拼音标注错误、设置位置不当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进行清理纠正。对新命名的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及时增设地名标志,对门牌进行增补,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对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进一步完善,对破损残缺地名标志及时维护更新,对废弃不用的地名标志及时清除。

3.清理规范地名使用。要重点清理整治公共标志,新闻、广告、广播等公共媒体,地图、工具书等公开出版物,公文、证件、车船机票等各类文书票中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的违规现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引导,促进标准地名得到自觉普遍使用。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保护和整治工作从20165月开始,到20175月结束,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

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各地实际,围绕“美化地名使用环境,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的主题,于20165月底前制定印发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工作计划。同时,加强宣传动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普查摸底

地名普查办公室要结合本次地名普查,于20169月底前摸清本地地名文化资源以及不规范地名底数,分类梳理地名文化和不规范地名情况,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和地名文化遗产初步候选名单,筛查不规范地名初步名单,拟定处理措施,为开展保护和治理提供全面详实的基础资料。

(三)保护整改

地名普查办公室要组织邀请历史、地理、文化、社会、法律等方面专家成立地名文化保护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专家组,负责有关评审工作。由专家组对普查摸底提出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论证,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地名文化遗产候选名单,拟定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建议名单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名单和处理意见,由本级地名普查办公室邀请相关专家和当地群众代表进行法律评估和相关风险评估,必要时应举行社会听证。对经评估论证后的历史地名,地名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并做好筛选、推荐、申报地名文化遗产工作。对经评估论证后的不规范地名,地名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清理整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确实需要命名、更名的不规范地名,应根据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分类指导,对条件成熟的可立即进行,对于难度较大、具有争议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分步实施。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地名文化遗产和经命名更名后的地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原则上应于20173月底前完成。

(四)健全制度

要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地名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健全地名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措施,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机制,防止随意命名更名,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切实加大力度保护地名文化。

(五)总结验收

以上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成果经验,将工作情况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按照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自分工以及管理权限,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将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

(二)精心组织实施

要高度重视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要充分发挥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步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政策,大力宣传和弘扬地名文化,引入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和地名文化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注重长效管理

要坚持标本兼治,把阶段性活动和长期性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深入贯彻《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加大制度建设和文化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

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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