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多媒体信息采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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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多媒体信息采集规范》的通知
2017-03-22 12:23:17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多媒体信息采集规范》(国地名普查办发〔2016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

 

国地名普查办发〔201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地名普查多媒体信息采集工作,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多媒体信息采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117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多媒体信息采集规范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管理规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相关要求,为做好普查过程中多媒体信息的采集工作,制定本规范。

  1 目的

  通过采集和制作多媒体文件来记录和保存地名相关信息,丰富普查内容,完善地名内涵,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传播。

  2 范围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多媒体信息采集内容分为图片、录音、录像、文本四种类型。具体采集范围:图片包括地理实体照片、地名标志照片、地名普查工作照片和历史地名资料图片;录音和录像应包括地名读音、地名考证采访、地名审音定字和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等音像资料;文本包括命名和更名决议文件、审音和定字决议文件、勘界相关文件、普查过程中重要决议文件。

  2.1 图片类

  2.1.1 地理实体图片

  地理实体图片是指普查过程中需要采集的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全景或展现其特征的照片。

  2.1.2 地名标志图片

  地名标志图片是指《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文件规定的六类地名标志照片,包括:()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居民地、街(路、巷)名称标志;()()编码名称标志;()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标志;()其他起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

  2.1.3 地名普查工作图片

  地名普查工作图片是指在地名普查工作过程中,记录重要会议、重点工作、普查培训、普查宣传、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检查验收、专家评审等过程的照片。

  2.1.4 历史资料图片

历史资料图片是指蕴含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地名历史图片。

  2.2 录音与录像类

  2.2.1 地名读音

  地名读音是指地名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少数民族语地名读音、地名特殊读音、异读音和方言读音。

  2.2.2 地名审音定字

  审音定字是指对地名用字、读音进行论证、评审全过程的录音、录像。

  2.2.3 地名考证

  地名考证录音和录像是指在地名考证过程中,就地名的含义、来历和沿革等进行调查访谈的录音和录像,以及对反映地名历史的重要遗迹和证据的录像。例如采访当地居民录音,以及重要地理实体、碑刻铭文等的录像。

  2.2.4 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重要会议、重点工作是指普查过程中召开的领导小组会、协调会、督查督导活动等相关的录音、录像资料。

  2.3 文本类

  2.3.1 命名和更名决议文件

  命名和更名决议文件是指普查地区有关地名命名、更名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包括专家论证最终意见、政府正式发布的命名或更名文件。

  2.3.2 审音和定字决议文件

  审音和定字决议文件是指普查地区有关地名审音、定字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包括专家论证最终意见、正式发布的审音或定字文件。

  2.3.3 勘界相关文件

  勘界相关文件是指涉及行政区域边界和界桩的重要文件,例如上级对勘界方案的批复、上级对勘界协议书的批复、联合勘界协议书及其附图等。

  2.3.4 普查过程中重要决议文件

  普查过程中重要决议文件是指普查过程中,对于重要问题形成的各类决议文件,例如重要会议纪要、普查工作方案、指导意见等。

  3 采集要求

  3.1 总体要求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地名相关多媒体信息进行采集。

  3.1.1 基本要求

  (1)采集的各类多媒体信息要求类型齐全、项目完整、地名主体突出,能准确、清晰地记载地名相关信息和普查工作重要过程。

  (2)图片、录音和录像清晰、主体明确、内容精准、文件格式和名称规范,便于对应查看和操作。

  (3)采集的多媒体信息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保密规定。

  3.1.2 技术标准

  (1)文件格式

  照片:JPG,照片尺寸介于1280*960像素至4096*3072像素。

  录音:MP3,音频比特率不低于64Kbps,每段时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录像:MP4,像素不低于720*480p,每段时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

  文本:TXTPDF

  (2)文件名称

  地名相关多媒体文件名由地名标准名称加2位数字组成,2位数字表示顺序,如灵山01。其中,01-09为地名标志照片文件名顺序编号,11-19为地理实体照片文件顺序编号,21-29为录音文件名顺序编号,31-39为录像文件名顺序编号,41以后为相关多媒体文件名顺序编号。对于同类其他重名地名,后续地名可用地名标准名称加1位英文字母加2位数字表示,如灵山A01、灵山B01,依次类推。

界线、界桩相关多媒体文件名称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数据的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201614)要求进行命名。

  3.2 图片采集要求

  3.2.1 地理实体图片

  地名成果表中的地名所对应的地理实体图片需100%采集。每一个地理实体至少要拍摄一张体现地理实体的整体面貌的照片;对于设有地名标志的地理实体还要拍摄一张体现其地名标志的照片(具体要求参见3.2.2中全景照片要求);对于文化价值较高的地理实体,应从多个角度拍摄多张图片。

  3.2.2 地名标志图片

  六类地名标志中,居民地、街(路、巷)地名标志图片需100%采集,并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原则要求至少采集两张,一张地名标志上特写照片,能清晰反应标志上的文字、标识和符号,以及标志整体造型和外观;一张全景照片,拍出地名标志所在的环境或所标识的地理实体。

  其他五类地名标志不单独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采集的图片存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表“多媒体信息”。

  3.2.3 地名普查工作图片

  普查过程中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和培训活动图片要展示活动主题、场景和人物;外业调查图片要展示外业测量、地名调查、外业数据采集等过程;内业处理图片要展示图上标绘、数据录入、保密环境等;检查验收和专家论证、评审要展示现场工作情况。

  3.2.4 历史资料图片

  收集的历史资料图片要展示地名或其对应地理实体的历史面貌和历史变迁。

  3.3 录音与录像采集要求

  3.3.1 地名读音

  (1)地名特殊读音、异读音和方言读音

  对与普通话读音不一致的地名古音,应作为特殊读音予以采集。如广东番禺,秦代“番”读“pān;山西洪洞县的“洞”读“tóng”。

  对地名用字相同,但本地区读音与其他地区读音不同,应作为异读音予以采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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