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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惠民券”--“家门口看文艺演出”的财政保障
2017-08-28 16:19:14   点击:

  市财政局和市文广新局去年结合我市实际,实施了“文化惠民券”。旨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采取“以券激励、群众点单、基层比选、政府资助、全程监督”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投入和引导,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实际需求有效对接,不断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到精彩的文艺演出。
  一、 文化惠民券使用的范围
  1、文化惠民券是针对群众观看文艺演出而设计发放的一种“有价证券”,事前发放,事后兑现。
  2、文化惠民券仅限于购买具有文化惠民券演出资格的文艺团体(团队)所提供的文艺演出。文化惠民券发放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每年由市文化惠民券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
  3、文化惠民券分“专业团体演出券”和“业余团队演出券”两种类型,实行一场一券。
  二、文化惠民券发放的对象
  本市各乡镇(街道)、园区。市文化惠民券管理办公室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结合辖区内常住人口和企事业单位数量,确定演出场次,发放文化惠民券。
  三、文化惠民券兑现
  文化惠民券按季进行兑现,每年第四季度演出兑现结转至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文化和财政部门每季对文化惠民券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兑现名单和金额。
  演出单位凭市文化惠民券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文化惠民演出审核单和文化惠民券,到财政部门进行兑付。
  四、资金安排
  2017年省市财政共安排文化惠民演出经费306万元。根据《泰兴市文化惠民券实施方案》,全市345个村(社区),全年计划实施文化惠民演出420场(含园区、学校、企业、敬老院等),其中:专业团队演出160场,资助标准1.2万元/场,业余团队演出260场,资助标准0.4万元/场,共296万元,另文化惠民平台运维经费10万元,上述支出合计306万元。(通讯员:陈彤 于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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