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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党组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新《条例》
2018-10-18 11:40:08   点击:

  “《条例》修改体现党中央坚持不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决心,进一步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财政干部只有弄懂修改《条例》的重大意义,才能学好新《条例》,读懂并把握运用好新《条例》。”近日,市财政局党组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会上,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戴荣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和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市政协副主席、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剑东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新《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通过学习《条例》,不断提高工作规矩意识。在学习新《条例》过程中要做到三点:一是把新《条例》作为严守纪律的“座右铭”,认真学习,仔细领会,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警示教育。二是把新《条例》作为遵守纪律的“紧箍咒”, 对纪律规矩心存戒畏,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行为习惯。三是把新《条例》作为坚守纪律的“护身符”, 时刻把新《条例》的要求记在心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惧、行有所止。

  会议要求,通过学习《条例》,不断提高工作整体效率。在执行新《条例》过程中要做到三点:一要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行动上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要提高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意识,扑下身子,用心工作,加强对科室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分管的同志不掉队。三要提高履职担当的能力,主动作为,尽心尽责,勇于担责,不能因为怕出事而不做事。

  会议强调,通过学习《条例》,不断提高廉洁守纪意识。在落实新《条例》过程中要做到三点:一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二要提高接受监督的敬畏意识,尊重和维护组织纪律的权威和尊严,不能把《条例》的要求停留在口头上,要时刻警醒自己,规范自身行为。三要提高接受监督的守纪意识,进一步绷紧纪律之弦,坚决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做到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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