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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2022年4月29日)
2022-05-01 15:24:42   点击: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210093

泰州市泰兴市分界镇王厂村常赵村4组的一家猪头加工作坊,异味扰民,孳生蚊虫,污水及血水流入附近河道。

泰州市泰兴市

大气,水

2022年4月22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分界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明兴猪副产品经营部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异味扰民,孳生蚊虫”问题。该经营部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蒸煮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和蒸汽发生器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其中蒸煮工段产生的气味无组织排放,会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燃烧废气经锅炉配套的水幕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孳生蚊虫现象。
二、关于“污水及血水流入附近河道”问题。该经营部生产废水经管道排入车间南侧的化粪池,经三级沉淀发酵后,用软管泵送至东侧农田边的集水池,用作农田肥料。该经营部附近无河道,南侧有一个长200米、宽20米的鱼塘,不与其他河道相连,对鱼塘沿线巡查,未发现排口,也未发现污水及血水流入。

部分属实

分界镇人民政府将泰兴市明兴猪副产品经营部列入“散乱污”项目,采取“两断三清”措施进行清理整顿。截至4月25日,该经营部已停电停水,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已清场。

2

X2JS202204210069

泰州市泰兴市江苏泰来减速机有限公司、江苏泰极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金泰隆机电设备制造厂、江苏金泰新减速机有限公司等机械企业,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环保手续、用地手续不全,实际情况与环评不符;2、未申领排污许可证;3、违规处置废矿物油、润滑油等危废,污染周边水源,虚报危废量,远低于实际产生量;5、机油味、噪音严重扰民;6、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泰州市泰兴市

噪音,大气,土壤

2022年4月22-2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高新区管委会、张桥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相关公司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保手续、用地手续不全,企业实际与环评报告不一致”问题。
1、江苏泰来减速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来公司),位于泰兴市张桥镇匡庄村四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82732045M,经营范围为减速机、风机、环保机械等制造和销售。泰来公司主动式海洋波浪补偿系统装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2年9月7日经原泰兴市环保局审批,项目于2014年8月建成投产,2019年停产至今,现已破产清算拍卖。此前,泰来公司折除了部分生产设备,并将部分闲置厂房和机加工设备出租给12家公司和个人从事生产、仓储和办公,从事生产的有7家(具体为1家从事船舶空调配件生产,1家从事升降架生产,1家从事环保设备生产,1家从事机械设备组装,1家从事钢筋矫直,1家从事车加工生产,1家从事滚齿、磨齿生产);从事仓储办公的5家,这些承租的生产企业和个人均未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该地块已被江苏恒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竞得,2022年4月7日,恒丰公司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苏(2022)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0226号,苏(2022)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0233号、苏(2022)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0212号、苏(2022)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0240号、苏(2022)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0197号”,宗地面积共22733平方米。江苏泰极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泰来减速机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位于同一地址,属经营公司,不从事生产。
2、江苏金泰隆机电设备制造厂(以下简称金泰隆公司)系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整体搬迁至泰兴高新区。金泰隆公司生产设备于2021年9月份开始搬迁拆除,目前厂区内仅剩金加工工段和装配工段在产,热处理设备、喷漆房等设备均已拆除或停用,原热处理车间、喷漆车间、减速机车间内仅堆放部分成品。现该公司实际生产工艺为:原料-金加工-装配-试机;主要生产设备为7台加工中心、2台铣床、1台磨床、5台数控车床、2台普通车床、1台钻床,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管理要求,该公司现有项目无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公司地块被泰兴市人民政府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3、江苏金泰新减速机有限公司,位于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东路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724704831,主要从事减速机销售,销售产品由同一厂区的江苏金泰新齿轮有限公司负责生产。江苏金泰新齿轮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份编制了《齿轮制造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经网上公示;2019年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喷漆等工序,2019年6月份编制了《年产6000台高精度齿轮及齿轮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9月份通过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2019年12月份建成投产,2020年1月份完成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经核查,该公司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中一致。该公司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江苏金泰新齿轮有限公司,经“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39819号”注册登记,宗地面积共25418平方米。
二、关于“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问题。
1、泰来公司2020年5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21283782732045M001X,有效期2020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
2、金泰隆公司2020年1月2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37378397167001Q,有效期2020年1月2日-2023年1月1日,行业类别为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江苏金泰新齿轮有限公司2020年5月9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3572621208U001W,有效期2020年5月9日-2023年5月8日,行业类别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三、关于“违规处置废矿物油,润滑油等危废,污染周边水源,虚报危废量,远低于实际产生量”问题。
1、泰来公司环评文件中危废主要为废乳化液、废润滑油,企业于2019年8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有部分生产时遗留下的废乳化液和废润滑油在厂区内露天堆放,部分含油废水在热处理车间内暂存,未按规范堆存,得到有效处置。
2、金泰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主要有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桶,调阅该企业危废处理台账,自2020年至今,该公司共计产生废矿物油812.6kg、废乳化液3102kg、废活性炭717.4kg、漆渣797.8kg、废油漆桶2112kg;该公司产生的危废均堆放在母公司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危废仓库内,由母公司负责委托专业的处置单位处置,未进行网上申报。2022年4月2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内西侧生活污水总排口正在排放,对该总排口排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为:COD6mg/L、氨氮0.08mg/L、总磷0.05 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3、江苏金泰新齿轮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为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其中机油年使用量约0.5t/a,集中收集后定期与新机油比例添加,用于日常机械保养,不外排;废油漆桶年产生量50公斤、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年产生量300公斤。4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危废仓库内暂存5个废油漆桶和废过滤棉0.004吨,部分废油漆桶散落在车间内或被工人拿来装零部件,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未及时在全生命周期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4月23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已将厂区内废油漆桶收集、称重、网上申报并运至危废仓库内暂存,该公司危废仓库内暂存废油漆桶总计约0.1吨、废过滤棉0.004吨,废机油回用于机械保养,废活性炭、废乳化液等尚未更换;该公司已和江苏爱科固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至今危废未转移处置。该公司厂区内已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已接管园区污水管网,雨水接管园区雨水管网,现场检查时无雨水外排,厂界四周无外排迹象。
四、关于“机油味、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1、泰来公司已长期停产,但承租的企业和个人生产时不排除有机油味和噪声对外环境有一定影响。
2、金泰隆公司四周无住户,最近的住户与企业之间间隔如泰运河和大庆东路。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金加工工段和组装工段在生产,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0.4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11.3ug/m3,参照原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符合表 5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55.7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该公司夜间不生产。
3、江苏金泰新齿轮有限公司周围均为企业,无居民区。4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漆工序正在作业、热处理炉正在使用,清洗工段和热处理油淬工序未生产。检查发现油淬工序无污染防治设施,淬火油雾废气直接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喷漆工段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0.5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10.3ug/m3,参照原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符合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工段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7.95×10-3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1.41mg/m3、排放速率5.60×10-3kg/h,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54.7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该公司夜间不生产。
五、关于“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问题。
1、泰来公司已长期停产。
2、金泰隆公司2021年1月份编制了环保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将应急预案备案。
3、江苏金泰新齿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危险废物专项预案,预案于2021年3月备案,备案编号为321283-2021-041-L。

部分属实

一、泰来公司2022年3月破产拍卖,公司所有资产归江苏恒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所有,恒丰公司表示今后不再从事现有项目的生产。张桥镇2022年4月按规范暂存原恒丰公司厂区遗留的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和含油废水,并计划于5月4日前联系有资质单位合法合规处置厂区暂存的危废和含油废水。根据泰来公司管理人2022年4月13日公告,限承租人于公告后15日内搬离。逾期不搬离,张桥镇将进一步采取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拟对江苏金泰隆机电设备制造厂立案查处。
三、督促江苏金泰隆机电设备制造厂尽快办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并编制危废管理计划、做好危废的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要求,做好危废的全过程管理;尽快将应急预案备案。
四、督促江苏金泰新齿轮有限公司针对油淬工段产生的淬火油雾废气进行收集,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严格按照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按照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要求,做好危废的全过程管理。4月23日,该公司已将厂区内废油漆桶收集、称重、网上申报并运至危废仓库内暂存。
五、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政府加强对上述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3

D2JS202204210078

举报人前期反映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司马村8组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泰兴市顺天气体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环境问题,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只对气体排放口浓度进行检测,并未检查排放口数量。

泰州市泰兴市

大气

2022年4月22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只对气体排放口浓度进行检测,并未检查排放口数量”问题。
泰兴市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公司”),位于泰兴市河失镇新广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990897540,润华公司主要从事高纯度二氧化碳项目生产,排污许可证为登记管理,编号为913212837990897540001Y,未对排气筒作要求,有效期2020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2日。润华公司东侧二氧化碳提纯设备建设有吸附再生废气处理装置,采取“冷凝—碱喷淋—UV光解”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空。全厂只有1根排气筒,其它废气均无组织排放,不存在“只对气体排放口浓度进行检测,并未检查排放口数量”。

部分属实

一、泰兴生态环境局已对润华公司高纯度纳米碳酸钙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河失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润华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4

X2JS202204210053

泰州市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八圩村五福队,中铁建港航局泰兴港区七圩公用码头项目,在江堤口外建设堆场,目前江堤外口填土后的高度已与岸堤一样,要求恢复江堤外口原来高度、江滩原状并复绿。泰兴港区华泰船厂,无相关经营许可,出租大部分场地用作砂石堆场。民生港务,吊机至今未按要求拆除,有时晚间偷偷生产。

泰州市泰兴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3-24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水务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中铁建港航局集团泰兴港务有限公司、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中铁建港航局泰兴港区七圩公用码头项目,在江堤口外建设堆场,目前江堤外口填土后的高度已与岸堤一样,要求恢复江堤外口原来高度、江滩原状并复绿”问题。江苏中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开始停产拆迁,虹桥工业园区对拆除后的地块进行回购并与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合作,成立中铁建港航局集团泰兴港务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公用码头项目。中铁建港航局集团泰兴港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获得《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17〕122号),2018年12月18日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底分别完成涉水工程专项验收和码头竣工验收,2021年11月12日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该公司2018年5月15日取得江苏省水利厅批复的苏水许可〔2018〕105号行政许可决定,2019年4月底前完成港池前沿疏浚工作,并将弃砂土用于后方堆场平整增高,总方量25.2万方。堆场建设过程逐步将剩余河砂临时堆存至江滩位置,2022年1月虹桥园区管委会处置剩余河砂,并于2022年4月18日完成剩余河砂招拍挂工作,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工作。
二、关于“泰兴港区华泰船厂,无相关经营许可,出租大部分场地用作砂石堆场”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江苏华泰船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船舶制造项目,占地约300亩,该公司年产5万吨船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6年6月23日取得泰兴市环保局审批意见(泰环字〔2016〕30号),2020年5月31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询问华泰船厂现场负责人了解到,华泰船厂于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因经营困难,将公司1号船台(约10000平方米)租给民生港务公司作煤炭堆场,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即收回该地块用于船舶项目制造。目前该船台已恢复原状,现场核查时船舶项目正在生产,全厂无煤炭堆放。
三、关于“民生港务,吊机至今未按要求拆除,有时晚间偷偷生产”问题。民生港务公司3台吊机已停用5年左右,停用报告于2021年10月交至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对吊机拆除未做要求。4月25日泰兴市交运局现场检查,吊机已经断电,不具备作业条件。企业近期处于停产状态,经虹桥镇组织多次跟踪巡查检查,未发现夜间违规作业行为。

部分属实

一、虹桥镇督促中铁建港航局集团泰兴港务有限公司清理江滩河砂,并按要求恢复滩地。目前,该公司已通过虹桥园区管委会采取挂拍方式处置滩地存砂,5月底前清理到位。
二、督促民生港务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022年6月前完成散货码头工程项目验收。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虹桥镇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5

D2JS202204210065

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三军村军田7组,泰兴市奥科瑞丰有限公司,长期露天粉碎木材,噪音、粉尘污染严重。该公司以回收秸秆的名义骗取国家补贴。

泰州市泰兴市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2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河失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奥科瑞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查阅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该公司2022年1月以来停产至今,现场无生产痕迹。
一、关于“长期露天粉碎木材,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前期2021年11月23日,接群众举报奥科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河失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废木料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直接外排,秸秆粉碎和废木料破碎过程中的机械噪声未采取降噪措施。泰兴生态环境局要求河失镇人民政府将奥科公司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列入“散乱污”予以取缔,实施“两断三清”。2022年1月6日,河失镇要求奥科公司将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造粒机、筛分机、粉碎机进行断电停产;当日,奥科公司对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造粒机、筛分机、粉碎机的电力线路进行拆除,并停止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的生产;4月6日对厂房内的造粒机、粉碎机进行拆除;4月7日对厂房西侧空地上秸秆收购加工项目破碎机电源进行拆除;对厂房西侧及南侧场地上堆放的秸秆、废木材进行分批清运,至目前,已清运秸秆、废木材60吨左右,尚余10吨左右玉米、花生秸秆和1吨左右废木材未运走。
二、关于“该公司以回收秸秆的名义骗取国家补贴”问题。经查,2021年该公司秸秆收储、终端利用量14000吨,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发放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86134元,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申报,未发现骗取国家补贴的情况。查询河失镇财政系统,未查到2021年之前的补贴发放记录。

部分属实

一、河失镇督促奥科公司立即将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造粒机、粉碎机进行搬离,并对厂区内堆放的废木材进行清理,5月底清理完成。
二、泰兴生态环境局督促奥科公司对秸秆收购加工项目实施整改,将露天秸秆破碎加工设备安装至厂房内,采取建筑隔音,加装静音箱、隔音板等措施,降低噪音对周边的影响;采取“旋风+布袋除尘”方式对秸秆加工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存储,并加装水雾除尘装置进一步加强除尘效果。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河失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6

D2JS202204210027

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张公村,泰兴市兆丰污泥处置有限公司,用工业污泥生产有机肥,实际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

泰州市泰兴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2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等资料,该公司自2021年8月停产至今。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用工业污泥生产有机肥,实际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问题。
经查,兆丰公司年产30000吨农业有机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明确,该公司只能接受三家生活污水处理公司产生的一般污泥,分别是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泰州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和泰州金州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倾倒工业固废,自2021年8月停产至今。泰兴生态环境局询问兆丰公司实际负责人戴某成,据其交代,该公司自投产以来,除了收取环评中三家生活污水处理公司的污泥外,还接受其它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印染厂产生的印染污泥和其它公司产生的少量工业污泥。

基本属实

一、泰兴市公安局对泰兴市兆丰污泥处置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工业固废的行为进行侦办,根据侦办结果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虹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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