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外埠资讯 > 正文

天津出台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切实解决单位和职工负担

2020-04-01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

  央广网天津3月31日消息(记者夏震宇)记者从天津市31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充分考虑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贷款需求和还款情况等多种因素,天津市出台专项政策,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截至3月27日,天津市共有1485家单位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9.48万人,预计缓缴住房公积金4.73亿元。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红介绍,天津市受疫情影响的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今年1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到2019年12月后,受疫情影响的可以办理缓缴业务,缓缴期间为当前的缴至月份的次月至今年6月。除企业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也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各区的管理部办理缓缴业务,也可通过拔打中心的客服电话了解办理缓缴业务的具体要求。

  针对社会关注的“单位缓缴是否影响职工贷款”的疑问,王文红表示,单位办理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由于天津市原政策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为应对疫情,切实解决单位和职工负担,政策规定,职工在今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因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视同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