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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27名工人劳动报酬 一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05-18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

审讯现场(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央广网广州5月15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杨晓虹 张毅涛)为全力护航复工复产,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结合“飓风2020”专项行动,加强与区人社部门的协调联动,集中开展打击处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黄埔警方侦破1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刑事拘留1名犯罪嫌疑人,帮助27名工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4.8万元,有力维护了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

  2月中旬,黄埔区人社部门向黄埔警方移送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线索,广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男,43岁)拖欠27名工人工资共计64.8万元人民币,无视劳动监察部门开具的限期改正指令书,一再拒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黄埔警方立即组织治安大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经调查,2018年10月,陈某以其公司名义与广州某机电工程公司签订了一楼盘工程分包合同。后陈某以公司管理费超出进度款、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等为由,故意拖欠27名工人工资64.8万元。

  办案民警多次对陈某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积极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但陈某始终不配合劳动监察、公安部门的教育劝导。办案民警依法传唤陈某到案协助调查。

  经调查取证,陈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黄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警方的政策教育下,4月28日,陈某付清了27名工人被拖欠的64.8万元工资。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