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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家微法庭直播 杭州建德法院审判11人污染案

2020-06-05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

  央广网杭州6月4日消息(记者张国亮)6月4日上午,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向公众传导环保理念,以案说法,杭州市建德法院公开开庭庭审王某某等11人污染环境一案。为提高普法效果,此次庭审通过45家微法庭进行直播,让群众接受普法教育。

  据介绍,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陈某某等六人在绍兴合伙经营污泥等废物处置中介业务。2018年5月,绍兴今晖公司欲处理一批铁桶装废弃物,联系上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等人明知自己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接下该笔订单。

  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将该批废物暂存于绍兴租赁的仓库内。后因气味过重,仓库附近群众反映强烈,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商定赶紧找人处理这批危险废物。

  5月底,陈某某与建德的张某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以2.4万元的价格交由其处置。

  6月4日晚,张某某等6人来到下涯镇马目工业园区一公司工业用地,现场查看之后于5日凌晨将该批危险废物从货车上卸下,露天堆放在该空地上。事后,被告人王某某等六人从今晖公司结款7.2万元。

  该批危险废物重18.5吨,经鉴定为有毒物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诉讼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并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皆表示认罪。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据了解,《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