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督查最后一公里 贵阳将在乡镇街道建立督查员队伍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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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贵阳6月17日消息(记者王珩)近日,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出台《贵阳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督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贵阳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的相关要求,夯实基层督查力量,打通督查最后一公里,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督查网络工作体系。 《管理办法》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督查员应具备的条件、选聘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督查员的义务、执行督查任务时的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和纪律做出了具体规定。乡(镇)、街道办事处督查员是在市督办督查局统筹指导下,协助开展督办督查相关工作的兼职人员,主要从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员中产生,实行兼任制,聘期两年,期满后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可连聘连任。 《管理办法》强调,乡(镇)、街道办事处督查员须把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熟悉所在领域的工作情况,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联系沟通和调查分析能力。根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办事处督查员可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列席市督办督查局和被督查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了解所反映、转递的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可根据工作安排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暗查,结合督查工作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可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督办督查局提出工作建议。乡(镇)、街道办事处督查员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行督查的报告,直报市督办督查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