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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意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020-07-20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

  为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江苏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权责明确、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综合监管体系。

  省“放管服”改革协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了“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公开公平、智慧智能、协同共治”等5大监管原则,并列出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等7个方面的22项任务。

  结合我省改革实际,实施意见明确监管职责: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加强审管衔接,形成闭环。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规范备案管理,强化信息共享,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监管,形成案件线索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委托审批权的事项,依法履行委托手续,明晰相关责任,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建立有奖举报等制度,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作用,建成覆盖全省的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测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信息,及时发现研判异常经营行为,精准检查、及时处置。

  我省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设全省统一的监管投诉举报系统,对监管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推广移动端执法、非现场执法,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回传“互联网+监管”系统。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建立健全以新型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开发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一体化政务服务综合办事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互换;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专项任务检查、举报线索核查、大数据监测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并用的新型日常监管制度。(徐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