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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不分性别 斗门发出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07-24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

  央广网珠海7月23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王敏 黄叶)在传统观念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和儿童,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日,申请人李某向斗门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妻子田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骚扰其父母。经审查核实,斗门法院发出首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某诉称,其与田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妻子经常对其辱骂,时有殴打。2020年年初,田某将李某打成轻伤。3月,又将李某抓伤。无奈之下,李某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报警记录、法医鉴定书、医院门诊病历、受伤照片等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向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田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李某,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珠海斗门法院法官认为,有些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存在认识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里的家庭成员,是不分性别的,男女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样适用于男性受害者,当男性遭受来自妻子的暴力行径时,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制止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