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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城公园保护条例》征集意见: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绿道

2020-12-10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

  央广网成都12月9日消息(记者贾宜超)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成都市锦城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绿道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绿道。

  据悉,《条例》中所称的锦城公园,是指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由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桂溪生态公园、青龙湖湿地公园等已建或在建的自然公园、绿道系统,与农田系统、河湖水网灌渠系统、动植物群落系统、林盘与历史文化遗迹系统等有机组成的环状绿色开放空间。

  关于生态本底改善,《条例》提出,锦城公园内应当按照耕种、绿化、水体、硬化、铺装等不同功能需求,对区域内的土壤进行分类管理,注重地形恢复和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着力改善土壤污染,提升土壤肥力和土质。农用地应当注重采用生态型复合种植,积极调整用地及作物结构,通过多样产业展示传统农耕文化,支持发展生态集约高效、用地规范的设施农业,实现建设生态化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目标。锦城公园内优先保护原生优质植物群落,在需要补种或重植时应当优选适合成都平原的原生物种,并注重监测、修复、分类保护和避让位于河流、农田、林地等各个区域的野生动物栖息地,预留野生动物迁徙通道。

  《条例》提出,禁止在锦城公园内从事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养殖、种植、砍伐、放牧、采石、挖沙、取土、取水;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损毁、擅自挖掘地质遗迹,擅自采集化石、矿石标本;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等药剂);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绿道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绿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绿道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进入绿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条例》还明确,严格禁止行为包括:禁止砍伐、擅自移植锦城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禁止在锦城公园内非法捕猎、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