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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杉木树煤矿“12·14”水害事故致5人死亡 15名责任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020-12-17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

  央广网成都12月16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杉木树煤矿“12·14”水害事故调查结果出炉,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川煤集团董事长等15名责任人被问责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019年12月14日,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经过88个小时的全力救援,13人成功脱险,5人遇难。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相邻煤矿越界开采,杉木树煤矿防范措施不到位,来自相邻煤矿的采(老)空水瞬间突破杉木树煤矿N26边界探煤上山绞车房顶部边界煤柱,冲毁该上山下口永久密闭,涌入矿井N26采区,造成5名作业人员溺水死亡。

  故调查组认定,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杉木树煤矿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及防治水制度不落实、对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培训走过场及应急处置能力不足、芙蓉公司防治水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川煤集团对各级管理人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治理不力。

  根据此事故调查结果,事故调查组将越界开采的2处煤矿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川煤集团董事长等15名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故救援结束后,杉木树煤矿矿长被免职);对芙蓉公司副总经理等9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嫌失职或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成四川省国资委和宜宾市政府分别向四川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