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时光 | 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进程中展现泰州平原水乡鱼米之乡的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三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农业农村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江苏省泰州市作为平原水乡、鱼米之乡,历来是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是江苏省的“亩产吨粮市”。泰州市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产业蓬勃发展,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民收入不断跃上新台阶,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持续加快,广袤的农村大地呈现出欣欣向荣、持续向好的喜人景象。
2021年,泰州市粮食平均亩产达498.7公斤,连续5年居全省设区市第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泰州市累计建成315.2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面积比例达到71%;在农机装备水平上,泰州市已实现“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区)”全覆盖,,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83%。此外,已建成省级万亩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8个、部级和省级蔬菜标准园28个。
泰州市现代农业创新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先后获批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首批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泰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全国第二的优异成绩成功获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海陵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获准创建全省首个国家级种业产业园,全市基本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现代农业园区“2+8+73”梯次发展格局。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逐年递增,2021年达到78.7%,列江苏省第一位,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工作得到推广。
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脱贫攻坚已成为实现全面小康的标志性成就。至2020年动态调整结束,全市建档立卡户6.14万户、10.49万人和经济薄弱村全部脱贫摘帽,分别达到人均年收入7000元和经营性收入18万元、可支配收入35万元的脱贫标准,与10年前相比,跨了一大步。此外,深层次推进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四强四有”行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2021年,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1.74亿元,村平均152.99万元;集体经营收益50万元以上经济强村362个,占比25.5%。
泰州市通过加快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农民创业带动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目前,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401元,增幅连续10年高于城镇居民,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也更可持续。 整治美化了环境,整治改变了生活。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泰州市乡村风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0年前的不少脏乱差小村落如今摇身变成了“小公园”。为便于推广、“复制”,泰州市在全省率先编制《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并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8.2%,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67.8%,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泰州市农村生态环境持续得到优化。通过扎实有效开展绿色发展行动,大力推进实施药肥减量增效行动,建成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14个。同时,开展药肥统一配供和废弃物回收,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88.39%、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4.69%。泰州市还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规定,在全省率先实现禁捕退捕“三个100%”,有力维护了长江渔业生态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