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准!泰州2处!
2025-07-10
来源:泰州发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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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经各地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组织评审 省政府日前批准同意 官窑山遗址等74处不可移动文物 为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其中 泰州有2处入选 分别为 草堰港遗址 泰昌生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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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走近 泰州新晋“省保”文物
草堰港遗址
草堰港遗址位于兴化市,总面积8万多平方米,特殊的湿地饱水埋藏环境保存了大量的有机质遗存,考古发现有灰坑、房址、水井、栅栏、木构等遗迹,出土陶、骨、石、木、玉、蚌等不同材质各类文物数千件,以及大量的有机质遗存和动植物标本。遗址年代上限距今7200年前后,填补了区域考古空白,对研究江淮东部地区史前文化与社会发展,以及自然环境变迁与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
泰昌生木号
泰昌生木号位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为民国初年湖北大冶木商刘汉舫聘请名工巧匠依据其湖北故乡的建筑样式建造。建筑群依水而建,三面环河,坐东朝西。整体造型独特,四周高大的马头墙将所有建筑围成一个封闭的空间,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约50米,东西宽约19.6米,建筑面积约830平方米。内由30间青砖小瓦房屋和8个天井组成,包括账房、接待室、居所、花园、密室等,具备经营、居住双重功能。泰昌生木号建筑技术具有湖鄂地方特色,同时融合了泰式传统民居风格和徽派建筑风格,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社会价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