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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 | 泰州再发公积金新政:住房物业费,公积金来“买单”

2025-11-13 来源:交汇点 浏览次数:

11月17日起,物业费可以用公积金“买单”了!10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此次发布的公积金新政,目的是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降低生活成本。

依据通知,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自2025年度起的物业费。缴存人家庭有两套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或者分别支付各套住房的物业费。

比如,缴存人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000元、5000元,他们有两套住房,一年物业费分别为9000元、1500元,他们可以共同提取9000元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9000元物业费。如缴存人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20000元、30000元,他们有两套住房,一年物业费分别为8000元、4500元,他们可以分别提取8000元、4500元支付两套住房各自的物业费。

通知还提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金额为实际支付的年度物业费用,且不得超过每套住房一万元的年度物业费用标准。但办理时间没有限制,只要是2025年度起实际产生的物业费,缴存人都可以随时办理提取,可以跨年度提取、多年度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有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的,有在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的以及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业务的等情形不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