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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江苏省销售电价调整的主要精神

2006-07-07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序 号

 

变更内容

调价日期

1

分类用电并轨

原商业照明用电与其他照明用电并轨,统一改称为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7月1日

2

电度电价标准变更

在现行电度电价基础上,大工业用电提高1.8分/千瓦时,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用电提高2.8分/千瓦时,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提高1.9分/千瓦时,城乡居民用电提高0.83分/千瓦时(含居民峰谷段电价)。

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