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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2008-11-17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注:国家电网农[2005]265号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00%)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7.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3.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4.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5.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6.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8.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10.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注:“公开、公平、公正调度”简称“三公”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