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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支招避税引热议 招招都有风险

2013-03-12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

  面对个人售房将按差价20%缴纳个税的新政,富有民间智慧的网友们周末在微博上纷纷晒出“高招”,也迅速引起转发和评论。不过,记者发现,所谓高招其实具有很大的操作风险,仅能作为玩笑参考,操作起来并不可取。

  高招一:两家离婚法

  100元搞定二手房税费: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同拥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记者分析:“假离婚”的招数,在楼市限购政策执行之初,就已被人提了出来,也真有人成功通过假离婚,买到了第二套甚至第三套房子。不过,要是假戏真做了,双方中的任一方没有经受住利益的诱惑,那可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好好掂量一下。

  高招二:打官司过户

  为了避税,离婚什么的弱爆了。看我这个,不但避税而且无视限购。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税都没有!

  记者分析: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明俊告诉记者,这种假装欠款、打官司卖房以避税的方法行不通。按照法律程序,房产抵押后只能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拍卖所得优先受偿,不能直接过户。如果诉讼中达成和解,直接以房抵债,则视为交易,过户时绕不过去限购政策和税收。

  高招三:改合同

  要减少20%的交税量,可以把二手房的买入价或者最初的买入价调整下,缩小差价就可以了。在交易中如果需要出示房产的原值证明,弄几份合同数额可以不同的,有城市早在2004年就有过类似操作手法。

  记者分析:这是“做阴阳合同”以避税的方法。不过,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2006年7月国税总局曾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规定,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进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简单做低其中之一的买入价并非“一本万利”,而且买入价做低,也就意味着可贷款额度变小,就得多付首付。(记者 赵莹莹 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