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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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泰兴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泰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近年来,中央和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文件,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原《泰兴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租赁管理细则(试行)》在诸多方面显得滞后,已经不适应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此次出台的新办法体现了近年来我市财政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新政策、新内容与新成果。 新办法细化了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的具体内容与业务流程,重点突出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有出租房屋,都要通过统一审批手续、统一发布平台、统一委托评估、统一合同文本,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公开竞拍或网上竞价等方式确定承租户,推进公有房屋招租工作公开、透明、公正。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房屋权属行政事业单位应承担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职能;相关主管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房屋出租的监督管理。市国资中心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屋出租行为进行督促检查。新办法加大了对房屋出租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记者 周冰 通讯员 于驰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