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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代持房产证,母亲如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2017-09-19 来源: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
  过户是在房产证上将房产的原产权人变更为现产权人的一个过程。下面就介绍下更正登记的过户如何办理,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案例
  梅姨(化名)与女儿阿莹(化名)签订了《房产代持协议书》,由梅姨出资,但以女儿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后梅姨发现女儿用该房屋抵押签订借款协议,为了阻止借款协议的履行,她要求女儿将代持的房屋产权变更给自己,但女儿拒绝返还代持的房产,提出返还梅姨的全部购房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梅姨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近日,人民法院做出当庭宣判,判决确认涉案房产的权属人为梅姨,阿莹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协助梅姨办理该套房产的过户手续,将房产变更登记至梅姨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梅姨承担。
  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那么问题来了,类似梅姨这种情况怎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过户的流程是: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申请人交纳税费→登记机构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个人为过户需要做的工作只有申请和纳税。
  双方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交材料办房屋过户手续。
  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这里应提交法院生效的判决书。
  更正登记需要承担的费用有哪些?
  1、房屋登记费: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每件550元。梅姨的房屋过户是住宅不动产登记,应交80元,且申请的是不动产更正登记,房屋登记费予以减半收取,最后只需交40元。
  2、证书工本费:只发1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因为房屋登记费包括包括1本证书工本费。向1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发权属证书的,即发2本或2本以上的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印花税:5元。
  参考法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