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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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丁正林主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杨歆介绍《细则》的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市房管局局长封伯平介绍《细则》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 《细则》是市政府为贯彻实施《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政府规章,对《条例》中规定得比较原则的条款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细则》于2017年12月4日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史立军市长于12月19日签发(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细则》一共九章五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监督管理,第三章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四章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第五章为危险房屋防治管理,第六章为白蚁防治管理,第七章为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第八章为法律责任,第九章为附则。 《细则》立足解决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以问题为导向,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房屋安全管理网络,对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的房屋安全监管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细则》规定乡镇(街道、园区)应在社区(村)设立房屋安全专岗,并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保障工作经费,将房屋安全管理触角延伸至最基层。《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房屋安全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 《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市房屋安全管理迈进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的“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