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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让生活“有爱无碍”

2023-07-01 作者:孙菁 浏览次数:

  国家主席习近平6月28日签署第六号、第七号主席令。其中,第6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主要包括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定位、原则和管理体制,系统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相关制度等内容。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但目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薄弱环节。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老旧小区没电梯下不来、公交车有台阶上不去、走盲道不贯通、新科技不会用等新的“障碍”接踵而至,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尚不匹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

  无障碍的环境建设需要立法护航,这部法律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制度机制作出规定,是从关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到全方位的无障碍软硬件环境建设的深化,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有特殊需要群体,争取公平均等机会、融合共享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体现了全社会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更多关爱。

  无障碍的环境建设需要观念无障碍的支撑,目前不少地方盲道常被各类车辆占用;部分公民不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有些场所未设置坡度轮椅无法进入;有的场合只支持线上支付等等现象,都暴露出当前社会对残障人士的接纳尚不充分。而这存在的一处处“无形”的障碍,都会导致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无法顺利出行。无障碍观念的转变,迫在眉睫。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渴望像健全人一样出入商场、图书馆、电影院,需要得到平等的对待。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怀着一颗理解、包容的心,真正地尊重、关心、帮助特群体,尽可能地为他们消除障碍,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也要意识到步入老龄化社会,如遇到负重、伤病或意外等情况,健全人同样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服务所有人的。

  社会无“碍”,人间有爱。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然有法可依,下一步要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切实提升特殊群体的出行体验和生活质量,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社会成员走出家门,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