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支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发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 这是最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出台的金融服务政策,这一政策共有五方面18条措施。通过金融精准“滴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努力构建适宜其创新、创业和成长的科技金融生态。这就像“播种”一般,助推更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破土竞发”。 “播撒种子”,是助力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破土竞发”的希望所在。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科创企业发展潜力大,但因规模小、轻资产、难估值,也有商业风险较高、信用水平较低等问题,面临融资难题,往往难以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江苏省立足扶早、扶小、扶优,为“原始创新、源头创新、集成创新”提供资金支持,这对于初创企业意义重大,为企业开展研发、市场推广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还能通过业务指导,规范企业治理,提高项目成功率。这种资金与其他基金不同的是,种子基金投资项目处于更早期阶段。通过助力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破土而出,渐渐长成“参天大树”,使之成为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有生力量,成为中小企业群体的领头羊,成为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节点。 “播撒种子”,需要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多方面的忠“呵护”。小树初长需要长期的灌溉、施肥、剪枝,才能茁壮成长。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种子基金、产业基金的作用,政府还需要持续发挥好引导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应的鼓励政策。例如: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提供税收优惠、放宽投资限制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培养专业人才、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政府部门要建立起相应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业绩考核、市场化选人用人、员工激励、容错免责等制度,推动其更好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关键作用。优化创新创业领域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注重整体效能评价。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积极培育扶持会员及服务对象为天使投资人的联合性社会团体等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播撒种子”,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一定要用好基金、发挥好政策的作用。只有这些企业大量涌现、共同发力,不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才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充沛动力,为国家和地方竞争力提升提供有效助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