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江苏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证监局印发《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涵盖强化政策协同、加强组织保障等五方面共18条措施,旨在为这些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助推其快速发展。 强化政策协同,构建科技金融生态。助力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发展,要加强政策协同,推动各部门间的合作,形成合力。跨部门的协同作战,将有助于整合资源,优化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政策协同的推动下,各相关部门能够共同制定更为有利于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政策,从而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为其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金融支持。同时,协同作战还将有助于形成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提升金融服务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从而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的可信度和稳定性。通过打造一个适宜创新、创业和成长的科技金融生态,将有助于打破企业融资难题,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进程。这将为江苏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注入新的活力,推动科技型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加大贷款力度,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在政策协同的基础上,还需着眼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除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外,还要打造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的计划。鼓励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和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以满足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这些措施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融资解决方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这种支持也将有助于提升科技型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推动其更快地成长壮大,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优化金融服务,有效发挥资本作用。既要追求创新,就要守护好已有的创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不仅是重要资产,也是融资的重要依据。因此,《意见》中提到了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发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这将为其发展提供更为丰富的资本支持。这些政策措施将在金融服务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这不仅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还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江苏推出的18条金融措施,不仅强化了政策协同,还加大了信用贷款支持力度,优化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并发挥资本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这些措施将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为其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将有助于推动江苏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