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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有所养”更有保障

2024-05-14 作者:蔡婷婷 浏览次数:

近日,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为养老“钱袋子”扎上“安全绳”。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这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更加详细精准的对养老机构规范经营做出了指导,对保护老年人权益提供了更加细致的准则。

规范养老机构经营是应有之义。养老机构收费种类繁多,标准缺乏统一,服务优良的养老机构更是价格不菲,甚至“一床难求”。当前国内养老机构的收入中,床位费是主要构成,其次是餐食费用和少量的健康服务费用。由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可窥见养老机构经营中主要存在的问题领域,例如“一床多卖”、交费的老年人总数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等问题。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三条“安全底线”,从养老机构床位供给能力、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不得诱导老年人交费等方面明确了合法合规经营底线,为老年人养老“钱袋子”扎上了“安全绳”。

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是必然要求。养老机构作为社会服务主体,其经营内容涉及广泛,需要多方参与协调管理。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养老服务费采取日常监管方式,对押金、会员费等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对于养老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收费标准、服务协议、消费纠纷等问题涉及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监管,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必要举措。早在2021年,民政部就已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公开透明的执法方式,加强综合监管的规范化与常态化,形成对养老机构的高压监管,确保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提升自我维权意识是迫切需要。老年人是养老服务的主要使用群体,但由于身体等条件限制,往往不能全面、理性的认识养老机构。对于不断扩大的老龄化群体,全社会都应参与到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行动中。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就近,甚至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利;监管部门通过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购买养老服务的注意事项,公布维权方式等;老年人家属在挑选养老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机构,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辨别收款账户;老年人自身作为养老服务的消费主体,在面对低价、打折等优惠时,需要保持理性头脑,果断拒绝养老机构所谓的投资返利、高额回报等承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