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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王街道《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新征程》☆

2025-08-01 作者:张晓烨 浏览次数:

近日,《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9月15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国农村公路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以“建管养运”全周期制度设计护航农村公路发展,标志着我国农村公路治理从“政策驱动”转向“法治引领”,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我国农村交通建设始终与时代同频、与民生共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重要指示的指引下,我国农村公路实现了规模总量、覆盖广度、技术质量、管养水平与服务能力的全方位跃升,农村交通格局重塑,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条例》的制定实施,既是对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形势的主动回应,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

路网升级,夯实设施建设,铺就“民心路”。农村公路是连接城乡的“毛细血管”,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截至2024年底,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64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4.5%,形成了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的农村公路网络,解决了农村地区出行难的历史性问题。与此同时,农村公路发展仍面临技术等级总体偏低、路网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挑战。《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工作要围绕提升路网质量、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开展,聚焦构建高质量建设体系,从单纯追求里程增长转变为全面提升路网结构、通达深度和服务品质,为补齐农村交通设施短板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刚性支撑,满载民生烟火气的农村公路正实现从“通”到“畅”再到“好”的时代性跨越。

管养并重,破解制度困局,助力“加速度”。长期以来,资金短缺、责任虚化是农村公路发展的痛点。据调研显示,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公共性强,依赖财政投入,村道养护资金缺口较大,部分地区财力受限问题突出,无法保障养护资金落实到位,道路“畅通性”下降甚至“通达性”受损情况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条例》以制度创新破局,进一步构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治理体系,从明确多元主体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等多角度打出“组合拳”,聚焦财权事权不匹配、“列养但无钱养”等困境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将实践中成熟的政策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更好促进农村公路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助力乡村振兴跑出“加速度”。

协同发展,推动产业融合,畅通“振兴途”。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农村公路不仅涉及人员流动、货物流通,更是盘活农村资源、释放乡村活力的引擎。目前,各地正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支点,通过农村公路网络串联生态资源、激活特色产业、传承地方文化,探索出一条条“农路+文旅”“农路+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新路径。苏州张家港以农路筑基、绿道为脉,在江海交汇处编织交旅融合的锦绣华章;济源示范区南山路串联29个村,带动蔬菜制种产业集群发展,为1.5万户农民铺就“致富路”;宁波鄞州环堇山湖公路将沿线各具特色的乡村串点成线,需求与供给的双向奔赴进一步激活乡村经济。《条例》强化了“融合发展”这一理念,通过产业路、民生路打通资源路、要素路,助力交通与产业、民生协同振兴,让畅通的“血脉”成为乡村发展的硬支撑。

近年来,党中央将农村公路发展放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中统筹谋划和推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以《条例》颁布实施为新的契机,充分发挥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范引导作用,让法之所向与民之所望交织融合,当条条民心路、经济路通达千家万户,乡土大地上的振兴故事正沿着纵横交错的路网,奔向更加广阔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