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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失镇《从“独奏”到“交响”,谱写长三角科创协同“华章”》☆

2025-08-16 作者:王彦 浏览次数:

近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共同出台《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9月1日同步施行。这部区域协同立法的重要成果,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长三角这片最具创新活力的热土注入了强劲的制度动能,吹响了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高地的集结号。

法治筑基,破解协同壁垒,释放制度动能。长三角科创协同的核心掣肘在于行政区划形成的“无形之墙”,阻碍了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决定》的里程碑意义,在于通过三省一市协同立法的权威形式,将区域协作从政策倡导层面提升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治轨道。它以法规的刚性力量,系统性破除地域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为跨区域的创新主体合作、资源共享、联合攻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行为准则。这不仅是对过往成功探索的制度化确认,更是为未来解决更深层次的“一体化”与“跨区域”、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等结构性矛盾提供了“破壁利器”,从源头上释放了区域协同创新的制度红利与内生动力,奠定了打造全球科创高地的法治基石。

聚力铸器,共享战略资源,夯实创新基石。原始创新能力是科创策源的根基,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支撑其跃升的“国之重器”。《决定》深刻把握这一关键,明确提出共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其在规划、建设、运行全周期的跨区域深度合作,并积极吸引国家战略项目落地。这超越了以往各建各用的分散模式,旨在通过制度性安排实现顶尖科研资源的战略整合与高效共享。同时,它着力构建覆盖全域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用,并辅以创新券等普惠性支持措施,显著降低各类创新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研发门槛与成本。更进一步,《决定》前瞻性地提出设立跨区域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支持跨学科、跨地域的联合前沿探索。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制度性协同,最大化释放高能级科研资源的整体效能,为区域承担国家战略科技任务、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锻造坚实无比的创新底座。

融通聚变,构建产业群落,激活发展动能。科技创新的终极价值在于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普惠区域发展与民生。《决定》的远见卓识,在于它不局限于科技资源的共享,更着眼于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在长三角全域的深度融合,目标是孕育高质量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它通过法治化手段,系统性优化区域创新生态:鼓励以市场化机制跨区域建设孵化器、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成果转化载体;创新科研任务组织方式,促进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以攻克共性关键技术;支持重点区域发展和跨省域高新区建设,引导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在关键节点汇聚融合;推动组建跨区域创新联合体,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其根本目标,是依托法治保障下的深度协同机制,打破创新要素流动的“最后一公里”梗阻,加速科技成果在更广阔空间内高效转化和产业化,最终在长三角沃土上培育出引领未来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将协同创新的澎湃势能转化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