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街道《用制度弘扬义举,让点点微光汇聚成炬》☆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具体体现。10月9日,中央政法委在北京发布的2025年第二、三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69位平民英雄的名字与事迹被郑重记录,这份榜单不仅是对义举的褒奖,更成为映照社会文明温度的“明镜”。 从暴雨洪灾里拼力转移群众的李风国、樊兵兵,到直面危险勇斗歹徒的“00 后” 女孩许一菡,再到纵身深井救人的女辅警布帕太姆——这些平凡人在关键时刻的“挺身而出”,彰显了人性中最闪耀的善意,也体现了制度对义举者的维护和托举。 制度是激励善行的催化剂。见义勇为的本质是利他主义,但现代社会不能仅依赖道德自觉。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依法依规确认见义勇为行为超过3万例、见义勇为人员近4万人,及时、公开的表彰机制能够有效强化正向激励。江苏省推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泰州市建立见义勇为“确认、褒奖、宣教、保护、组织”“五大体系”,有力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 ...这些制度性举措不仅让英雄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尊重,更向全社会传递了“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当制度赋予善行,凸显可见的荣誉和保障,才能进一步激发更多人“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本心。 筑牢善行义举风尚也需要具体暖心举措的托底。近年来,通过专项财政资金与福彩公益金等多渠道投入,全国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见义勇为服务网络,累计建成4.3万个见义勇为工作站,发放抚恤奖励资金超15亿元,用实实在在的投入,激活了“社会正义神经元”。这些投入不仅体现在资金规模上,更展现了人性关怀、精准切入的具体设计,各地探索的“一事一奖”即时表彰、乘车优待、医疗优先等贴心服务,使善行义举获得及时有效的制度回应。这种常伴身边的制度保障,如同滴灌文明风尚成长的水利工程,让见义勇为的种子在社会的土壤中生根发芽,成为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识和生动注脚。 制度更应培育好勇为善治的生态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见义勇为的再升华,就是要将个人义举转化为群体行动。武汉“夜间守护联盟”、泰兴水上搜救工作站等组织的兴起,正是制度培育下“见义众为”的生动实践。通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畅通协作联动机制,系统性地积累一个个微光矩阵,将分散的善意凝聚成的文明共识,让越来越多的人在社会组织内参与见义勇为,便能形成“影响人、感染人、带动人”的良性生态系统,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崇高的事业呼唤崇高的品德,新时代新征程更需要榜样的力量、榜样的激励。只有从制度上健全见义勇为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宣传机制、培育机制,才能推动从“见义勇为”到“见事有为”,激起人们互帮互助的本性善意,不断开创基层治理、群众自治格局新面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