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镇《盘活存量降门槛,农村养老迎新机》☆
近日,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为主线,推出18条具体举措,着力破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用地瓶颈。这一系列措施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保障从“基础兜底”向“提质增效、降负纾困”升级,为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 规划引领分类施策,降低养老用地成本。措施明确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一张图”管理,从顶层设计上确保养老设施落地。针对农村地区,政策要求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养老设施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并统筹纳入村庄规划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用地安排,避免占用耕地。在供地方式上,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则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这种分类施策的方式,有效降低了农村养老项目的用地门槛和初期投资压力。 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拓宽农村养老空间。针对农村地区大量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措施明确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闲置土地自办养老设施,或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举办。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国家入市改革要求,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这种安排既避免了占用耕地,又为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发展农村养老事业打开了新路径。同时,政策创新资源组合供应模式,统筹配置土地、林草、水域等要素,精准匹配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需求,为农村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可能。 强化协同动态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措施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地用途。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会明确建设养老设施的规划条件、开发周期和运营要求,建立自然资源、民政、卫健等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措施还优化了不动产登记服务,高效办理养老机构抵押登记,助力养老机构通过存量资产盘活降低融资成本。三部门将强化协同联动,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惠民利企措施落地见效。 盘活存量空间,降低用地门槛,是回应农村老年群体期盼的民生实事,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随着《若干措施》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农村养老用地模式,必将进一步破解农村养老用地难题,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让每一位农村老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为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用地根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