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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霞镇《让社会救助在“阳光”与“隐私”之间找到平衡》

2026-02-27 作者:陈柏年 浏览次数:

近日,社会救助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进一步加强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草案明确:“社会救助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并要求处理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这一修订,不仅是对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精神的精准践行,更是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筑牢困难群众个人信息安全的坚固防线。

社会救助,宛如国家为困难群众精心编织的一张“安全网”。从低保到特困供养,从临时救助到医疗援助,每一项政策的落地都离不开对申请人家庭状况、收入财产等信息的收集与核查。然而,过去在基层实践中,由于操作粗放或理念滞后,“帮扶即曝光”的尴尬并不少见:有的社区公示栏里,居民的全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甚至病情细节都一览无余;有的政府网站上,补贴名单中敏感信息未做任何去标识化处理,导致弱势群体在享受帮扶的同时,不得不承受隐私“裸奔”的风险 。

这种“全透明”式的公开,虽然初衷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救助公平,但客观上却可能给受助者带来二次伤害。有居民反映,名单贴出不久,各种推销电话、贷款短信便接踵而至,对方甚至连补贴金额都一清二楚。这不仅扰乱了个人生活的安宁,更可能引发针对弱势群体的精准诈骗。更为严重的是,当个人信息泄露成为一种普遍担忧,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或许会因担忧隐私泄露而对申请救助心生顾虑,这显然与社会救助的初衷相悖。

因此,草案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并强调“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必要”原则尤其值得细究:这意味着,申请社会救助时只需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情况,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应被过度索要;在公示环节,能证明身份和资格即可,无需将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具体住址等敏感信息全部公开。实践中,一些地方已探索出“有限公开”的可行路径——对公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隐去关键字段,既保障了公众监督的透明度,又守护了受助者的隐私边界。

当然,保护隐私不等于信息不公开、监督“打折扣”。如何在“公开”与“隐私”之间找到平衡,考验着基层治理的智慧与温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的审查机制,建立“初审—复核—脱敏处理—发布”的标准化流程,从源头上杜绝敏感信息泄漏另一方面,需畅通监督渠道,使公众即便无法获取完整个人信息,仍能通过其他途径有效监督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此外,草案二审稿明确增加了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这一“利齿”必须真正发挥作用,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还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救助”,这意味着未来人口流动中的救助需求将得到更好满足,但随之而来的跨区域信息流转,也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数字化时代,如何构建坚固的数据安全“防火墙”以保护用户隐私,同时实现数据共享,已成为必须提前谋划的重要课题。

社会救助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这份温度,不仅体现在物质帮扶的力度上,更体现在对受助者尊严的维护上。让困难群众在获得帮助时,无需以牺牲个人隐私为代价,能够体面且有尊严地生活,这才是社会救助制度应有的善意与文明体现。期待社会救助法的最终出台,能为这一美好愿景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