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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为重病患者减负大病救助基金标准提高

2006-04-01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刘 峰  通讯员  朱军建  高 琳)昨日,泰兴市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保障重病(症)患者的待遇,减轻此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该市调整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5元,个人缴纳3元。同时调整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结算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封顶线”以上(不含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至15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原来的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调整为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