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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经济开发区自抬引资门槛项目进区须经专家票决

2006-11-13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宁静  特约记者  建荣  通讯员  蒋杰  炳庚)日前,在泰兴经济开发区首次召开的项目优选评议会上,经环保、安全、化工、金融等方面17位专家评议、投票表决,7个评议项目中,3个被拒绝。
    泰兴市副市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孙云介绍,今后凡进区项目均会从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用地状况、与园区产业产品关联度、污染情况、税收共享、工艺技术先进程度、清洁生产、投资者实力及信用度等方面综合评议,优化选择。
    “作为全国首家‘国’字号的精细化工园区———省级泰兴经济开发区已发展到新型工业化为主导、着力提高品牌含金量、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机。”孙云认为,促使园区经济更具活力,必须大力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经济增长方式逐步从外延扩张型向内涵提高型转变。
    据介绍,园区规定,新进区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总投资规模不低于8000万元(外资等同),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规模的1/3,用地不少于50亩,投资强度不少于60万元/亩,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类项目,污染可有效控制处理并无异味废气排放,达产达标后的产出规模不低于总投资规模的1.5倍。
    本地企业向园区迁移或本地企业及个人投资的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强度、注册资本比例、产业政策、污染控制处理、产出强度等同外来投资企业。
    现有企业新上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与区内及本企业产业有紧密关联,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并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实现产业升级和清洁生产。
    近年来,泰兴经济开发区不止一次站到国际招商平台上,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争锋,接受国际投资专家组考核。孙云表示,项目优选评议制将参照国际标准,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今后泰兴经济开发区所有进区企业和技改项目,在进区或实施技改之前,必须与开发区签订责权利明确的书面协议,不能达到自己承诺的条款,则无条件地接受开发区的惩罚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拍卖土地、厂房、设备。
    日前,对于近两年来引进的30多个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已逐一审查投资协议履行情况,其中3个项目宣布进入警戒期。“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我们着眼于共同发展。”孙云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