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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扩大,养老待遇提高泰兴800万投入农保新政

2007-05-21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  丁丽华  刘康生)泰兴市从解决农民最担心的养老保障问题入手,扩大财政补贴面,将更多的农民纳入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来。年内,将有5万农民享受到“新农保”。
    今年4月,泰兴市根据财政实力和农民的愿望,出台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与省和泰州市农村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规定相比,《实施细则》在操作层面有许多突破———
    现行政策规定,男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未参加政府主办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且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保”。考虑到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实际情况,泰兴市明确规定,除上述对象外,男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只要个人自愿,也可以参加“新农保”,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可享受养老待遇。
    与此同时,泰兴市扩大了财政补贴面,只要参保且正常缴费,财政就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的10%;缴费基数上调,财政补贴额也同比例相应上调,且可以抵算应缴费额。财政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按照有关规定,参保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领取标准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本息合计)除以国家规定的月数(男除以139个月,女除以170个月)确定。泰兴将“新农保”计发办法调整为: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本息合计)除以规定月数(男除以120个月,女除以130个月),大大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
    据了解,泰兴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全省前列。目前,“老农保”参保人数达12.1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2%,已有2100人领取养老金。但由于“老农保”实行的是个人完全积累模式,保障方式主要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参保人员与城镇职工的待遇较为悬殊。为此,该市财政计划拿出800万元用于补贴“新农保”,让农民分享更多的公共财政“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