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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工业用地征收须经政府审查

2007-05-25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王庭君  通讯员  杨炳庚  徐建锋)今后,泰兴市的工业用地征收必须首先提交政府审查并安排用地计划,再由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定界,与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签订用地意向书、与所在村组洽谈并签订补偿协议后,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而在过去,只要国土部门确认就可组织报批。
    近日,泰兴市出台《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和《关于存量工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程序,严把土地闸门。
    据了解,新规定对土地公开出让、《建设用地批准书》发放、交地放样、竣工验收等6个环节逐一明确了办理流程、工作要求和责任科室,形成了无缝衔接、易于操作的工作程序。
    该市还明确,原划拨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但价格不得低于全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并将全市划分为11个区域,逐一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