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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城乡统筹就业实现“四突破”

2007-07-24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认为,“泰兴模式”为全国提供了借鉴

    本报讯(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  群 建  玉 贤  光 明)7月19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郑东亮带领的调研组,来泰兴实地调查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调研组认为,泰兴探索的“四突破”模式,为全国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提供了借鉴。
    在试行社会调查失业率上求突破。为全面反映城乡就业、失业状况,泰兴市在全省率先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统计范围,变过去仅统计城镇登记失业率为试行社会调查失业率。将农村劳动力分为两类,界定就业与失业状况:第一类,对已转移到二、三产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村劳动力视为就业;对转移到二、三产业,但已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尚未有新的就业岗位的农村劳动力视为失业。第二类,对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年综合收入达到本市城镇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70%以上的视为就业;反之,视为失业。在此基础上,将全市15.7万城镇劳动力、54.8万农村劳动力信息全部录入人力资源数据库,统一发放《就业登记证》、《失业(求职)卡》。并根据动态变化的就业状况,加强对失业人群的就业帮扶。单今年上半年,就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132户,帮助201个“零转移农户”实现至少1人就业。
    在政策普惠共享上求突破。泰兴市将原来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向农村劳动力延伸。按照社会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1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扩大到包括自主创业农民在内的城乡各类人员。农民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政府财政贴息50%,非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贴息30%;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6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多可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两年。对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可申请享受二次贷款和贴息。同时,在失业保险征缴发放上实现城乡同步,城乡各企、事业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均按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村劳动力失业后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在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上求突破。泰兴市建立并完善了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全市范围内所有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共用同一平台,使用同一软件。在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录入软件系统,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及时为新增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停保手续。
    在构建维权保障机制上求突破。向农村劳动力发放《外出务工必读》,宣传维权常识;强化劳动监察,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工资支付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力度;公布维权热线,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畅通进城就业农民维权渠道,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做到快审快结,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农民工的需求,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推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突破农民年龄界限,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结合的办法筹集保险费,确保农民老有所养。同时,注重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确保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