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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改革建设工程招投标运作方式

2007-08-07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钱兰)泰兴市出台文件,从8月起,改革建设工程招投标运作方式,防止工程招投标中腐败行为的发生。
    取消招标人信誉分。除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工程外,一律取消由招标人负责评定投标单位工程业绩信誉分;并明确规定,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应当与建设工程实际规模相适应,确保招标、评标的公正、客观。
    增加入围单位数量。从原先规定的投标单位不低于7家,改革为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都可取得入围资格,但不得低于9家,让符合条件的所有投标单位平等参加竞争;凡投标单位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一律以废标论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以防无序降价,恶意竞争;如发现并查实投标单位有串标、陪标行为的,除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外,给予有关作弊的投标单位经济处罚,并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在本地工程市场参与投标。
    实行回避制度。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成员不得参与本单位所代理工程的评标,在摇号选人之前先行给予剔除,其他代理机构和专业技术单位每次只能抽取1名评委参加评审;特大型建设工程招标,则一律实行异地招标或委托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