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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减排不达标不批新项目

2007-10-18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常国梁  特约记者 张建荣  通讯员  吴振国)从本月起,泰兴市将以污染物减排调控指标为依据,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乡镇(园区)、部门和企业,一律不批新的建设项目。
    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减排是“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参照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省和泰州市今年下达给泰兴的减排目标是:COD减排1831吨,SO2减排1089吨。从上半年的情况看,SO2实际削减率达1.7%,超过市政府调控目标1个百分点,成为全市唯一完成SO2减排任务的市(区),但COD削减未完成调控指标,反而有所上升。
    9月中旬,泰兴市政府结合实际,将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重点乡镇(园区)、部门和企业,并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双文明”百分赛考核。同时,实行污染物减排问责制,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年度目标不能如期实现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乡镇(园区)、部门和企业,一律不批新的建设项目。
    该市规定,建设项目限批分为三种情形: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总量控制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调控指标的乡镇(园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没有按计划实施减排工程的部门(系统),实行“行业限批”;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的企业,实行“企业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