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 陆献荣 陆裕顺)本报11月21日、25日相继报道了《泰兴警察孤身制服持枪歹徒》《疑犯所持手枪具有杀伤力》的消息,读者对枪支来源十分关注。记者昨天从泰兴警方获悉,经过20多天的内查外调,查明“11·20”泰兴涉枪案件中的枪支来自广州,3名涉案人员已移交深圳警方处理。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吴某,28岁,系黑龙江哈尔滨人,1999年至2001年在深圳武警支队服役期间,认识了营房附近制冰厂老板黄某(男,36岁)。退役后,吴某从黑龙江返回深圳打工,其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去年9月释放。经朋友介绍,今年6月吴某来到泰兴,在娱乐场所帮别人看场子为生。 为提高自己在“圈子”里的地位,10月份吴某前往深圳搞枪,经黄某介绍,认识了当地开浴场的林某(男,35岁)。林某将吴某介绍给从事海鲜生意的钟某(男,51岁),并从钟某处得到仿64手枪一支,子弹数发。 据钟某交代,这支手枪是今年6月份在广州市,从一穿少数民族服装的人手中,以500元的价格购得。 根据案件管辖权的有关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林某、钟某已移交深圳警方处理。 吴某仍在接受泰兴警方审查,英雄民警张惠成已回到工作岗位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