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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 成为对广大农民进行普法教育的平台

2008-02-25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王庭君  特约记者  张建荣)泰兴市宣堡镇乔杨村戴某从蒋某田中的支渠引水灌溉,不料,水漫进了蒋某田中。蒋某遂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戴某赔偿损失300元。考虑到直接判决不利于化解矛盾,宣堡法庭审判员薛永江在接到诉讼后,直接把法庭开到了两名当事人的田头,并请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一起到场,进行调解。通过先后6次反复工作,去年底,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蒋某撤销了诉讼。

    “直接把法庭开到当事人的家门口、开到田间地头,是法院案件审判的一次创新,它有利于农村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调解,有利于及时消化矛盾、维护稳定。”泰兴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安文斌说。

    过去,乡镇法庭按照行政区域设立,一般一个法庭负责周边4至5个乡镇的案件审理。如张桥镇村民提起诉讼,必须到20多公里外的广陵镇法庭开庭,十分不便。

    2006年底,泰兴市人民法院率先在该市22个乡镇设立了巡回审理点,实行就近开庭;对那些实在不便的,组织“巡回法庭”,直接把法庭开到当事人家门口。

    据介绍,乡镇“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农村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调解,同时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因村庄规划、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农村道路、河道疏浚而引发的纠纷,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去年,该法院巡回开庭100多次,审理案件116件,协调撤诉案件1586件。

    巡回审理点和巡回法庭设立后,在方便当事人案件诉讼和审理的同时,也成为对广大农民进行普法教育的有效平台。安文斌说:“周边百姓可以从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中学到法律知识,现场学法、以案说法,这可比灌输教育效果好多了。”

    去年,该市燕头法庭接到马甸镇双彭村叶某诉讼李某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后,认为此类案件在农村中具有一定典型意义,遂组织到案发乡镇巡回审理点开庭,并提前通知该镇组织群众旁听。

    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以群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对诉讼双方进行了询问,让争论的矛盾焦点不断明朗,使矛盾双方当事人在教育中知理懂法。

    通过开庭审理,不仅被告李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不足,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旁听的群众也纷纷表示受了教育,长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