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程越华 通讯员 李伦)一电脑维修工为泰兴市蒋华镇一家企业维修屋顶摄像头时,不慎摔死。安全责任由谁承担?这起2个月前的安全纠纷经有关部门协调,2月28日终于了结。 据了解,去年10月份,泰兴市蒋华镇某企业(简称蒋华公司)与无锡经营电脑的陈某谈成安装摄像头的业务。按合同约定,摄像头于当月安装到位。去年12月21日,蒋华公司发觉摄像头不能正常摄像,陈某请其朋友电脑公司的一名维修工姚某和另外2名电工,一起前往蒋华公司维修。当天,姚某和2名电工经过一番检测,估计问题出在屋顶安装摄像头的位置,决定爬上屋顶查修。姚某与1名电工爬上屋顶,不料由于材质不堪重负,突然断裂。姚某随即从屋顶摔下,当场七窍流血,不治身亡。由于蒋华公司和无锡陈某没有签订安全合同,双方相互推卸责任。 经泰兴警方、安监等部门现场勘察,认定主要责任是安装方在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的情况下,违章操作所致。姚某是陈某聘请的人员,对于这一高空作业,陈某应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姚某工作安全。而事实上,陈某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即让姚某等人进行高空作业。但蒋华公司没有与安装方负责人陈某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没有明确交代和提醒安全责任,应同时承担次要责任。 2月28日,经多方协调,双方终于认可:陈某承担该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9万元;蒋华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