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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安:践行生死之约

2008-06-02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刘绍安,84岁,离休干部,现住泰兴市蒋华镇新市村。
   
    50多年来,刘绍安信守与战友达成的“生死之约”,替战友尽孝,演绎了“一诺千金”的人间佳话。
   
    1951年,朝鲜战场攻打红安里的前一晚,来自江苏泰兴的侦察排副排长张志久和来自山东新泰的排长刘绍安达成“生死之约”:“如果谁死了,活着的就要去照顾对方的父母。”
   
    战友牺牲后,刘绍安请文化干事每月以“张志久”的名义给泰兴家里写“平安信”。每月领了津贴,他总是以“张志久”的名义按时寄去20元。
   
    1953年,刘绍安娶了张志久的妹妹张桂芳。
  
    1963年转业,刘绍安面临着一个重大选择:去新疆建设兵团可提级,回山东老家按职级分配。而他最后选择来到泰兴,到永安洲供销社当了支部书记。
  
    来到泰兴,刘绍安拿出在部队省吃俭用的全部积蓄,卖掉抗美援朝时的纪念手表和大头皮鞋,为张家翻盖了3间砖瓦房。
  
    1964年,张志久母亲患晚期食道癌,卧床不起5年多。刘绍安每天都要从30多公里外的供销社赶回家,蹬自行车,过摆渡,单趟就要5个多小时。近子夜才到家,第二天天没亮又要上路。刘绍安为妈妈买人参、水果和酥饼,到了冬天背妈妈出来晒太阳、洗脚、剪指甲。
  
    1969年春,老人去世了,刘绍安这个“长子”当起了3个弟妹的“爹”。大弟张志保的婚事是刘绍安一手操办的,张志保结婚后生活有困难,刘绍安不是给粮食就是给钱。小弟张雪林小学毕业后,刘绍安将他带到永安洲,干篾匠活,一天三顿都在他家吃。妹妹家房子不像样,刘绍安塞给她1000元盖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