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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一夫妇险些被骗30万

2008-08-04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通讯员杨炳庚吴巍 辛爱国)7月31日上午,泰兴城区的杨某夫妇来到该市农行北门办事处致谢,“要不是你们把关,我们的30万元货款就没了。”

    杨某夫妇经营污水处理材料。7月22日上午,他们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湖南岳阳新建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科”的“胡经理”,推销污水处理产品钛纳丝,价格低廉,量大还可以优惠。杨某夫妇表示可以考虑合作。

    7月25日上午8时许,杨某夫妇又接到一自称“解放军总后油料处”“陈处长”的电话,询问有没有钛纳丝销售,说部队急需用于四川灾区污水处理。杨某夫妇立即答复能供货,陈处长交待先寄样品,价格等样品验收合格后再商量。

    7月28日,“陈处长”来电,称小样合格,可以签合同了,第一批订货2万米。杨某报价每米31元,“陈处长”没有异议,但要求:必须在8月4日前交货,到时军车上门提货;先付50%定金,余款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杨某夫妇立即通过传真与对方签订了价格62万元的合同,“陈处长”又向杨某索要了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号,说第二天将50%的货款汇到杨某的账户上。

    杨某满心欢喜,立即与“胡经理”联系,“胡经理”同意按每米23.6元供货,但必须先付70%的定金。

    正当杨某为近30万元定金发愁时,7月29日上午8点多钟,“陈处长”来电:已经通过兴业银行山西长治分行电汇31万元,要求杨某尽快备货,还说30日上午军方将派车到泰兴提货。几乎同时,杨某也接到了“胡经理”的电话,询问定金汇出没有,说这几天货源紧张,若当天不汇出货款,合同就作废。

    29日上午9时许,杨某来到农行泰兴北门办事处查询,“陈处长”的那笔31万元仍未到账。按惯例,电汇10多分钟就能到账。办事处主任叶章华立即把杨某请到VIP室了解情况。叶章华发现,汇款凭证上的银行转讫章与金融部门现行使用的印章不吻合。叶章华立即向山西长治人行、银监局查询,对方答复:兴业银行在长治没有任何分支机构。叶章华建议杨某不要向“胡经理”汇出定金,同时尽快报案。

    当天上午,杨某夫妇到泰兴公安局经案大队报案时得知,近十天,此类案件已在泰兴发生了5起。姚王十里甸一客户已被骗去现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