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 丽 通讯员 安文斌)8月26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泰州建市以来首起特大盗销机动车案。法庭上,除8名盗车罪犯被绳之以法外,27名销赃、买赃人员也受到法律制裁。 去年4月,泰兴某小区居民张某报案,他停在小区里的桑塔纳轿车突然没了。接着的一个月内,泰兴镇区接连发生了八起类似案件。同时,临近泰兴的姜堰和靖江也有类似的案件,被盗是桑塔纳等系列轿车。 就在案件侦破工作停滞不前的时候,泰兴市公安局燕头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再次响起。来自姜堰市的陈先生报警称,在泰兴城区路上看到了自己前几天被偷的桑塔纳轿车。 一路追踪,警方抓住了主要犯罪嫌疑人钱某、李某和缪某。 犯罪嫌疑人交代,自2006年4月份以来,他们伙同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携带专门的作案工具,先后多次流窜至靖江、姜堰和泰兴市区,疯狂盗窃桑塔纳系列轿车。作案得手后,他们找人将车重新喷漆,对车架、发动机号码进行打磨,更换假车牌,将车销往扬州、如皋、安徽等地。 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况,泰兴警方迅速抓获了参与这起机动车盗销案的35名涉案人员,追缴失窃的桑塔纳轿车19辆。同时,泰兴警方还通过该案破获了连带性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系列盗销案130多起,总案值近百万元。因涉及人数多,数额大,此案成为泰州首起特大盗销机动车案件。 在已抓获的35名涉案人员中,买赃、销赃或者帮助盗车人对赃车改漆、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的犯罪嫌疑人多达27名。 参与改发动机、车架号的张某,是一名摩托车修理工。他说,因为可以得到不少好处,在明知道发动机、车架号不能随便乱改的前提下,依然冒险做了。他认为自己这样的行为“最多被教育,不会被判刑”。不少买赃的人则怀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发现。 “一个都逃不了。”泰兴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庭审中27名犯罪嫌疑人虽然一再强调自己是被蒙蔽的,但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根据今年5月颁布的盗销机动车新司法解释,因为贪念而购赃,或者协助他人掩饰隐瞒盗窃机动车所得收益的人,即使自己不承认所涉及的是赃车,但只要没有合法手续,都将被认定为主观明知。27人中最重的被判3年有期徒刑,最轻的也被处以拘役或罚金。 8月26日,一声庄严的法锤声,不仅给此案的罪犯送去法律的制裁,也给那些依然想贪图小利的人一个响亮的警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