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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申请工伤遇“法律盲点”

2008-11-18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我父亲在办理公事的途中遭遇车祸,现在受了重伤被截肢。本来,他想申请工伤,却遭遇了‘法律盲点’维权无门,能否请媒体帮我们呼吁一下,提醒社会各界留意一下此类问题。”昨天,泰兴市张桥镇焦堡村村委会主任焦泽先的家人向本报反映。

处理纠纷途中被撞

    今年10月26日上午,焦泽先与该村九组组长焦金泉相约处理一起村民纠纷。当天上午7时45分左右,他在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飞驰而过的农用车撞成重伤。随后,他被送到泰兴市人民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一条命,但其左腿膝盖以下部位被截肢。

    因为肇事的安徽人家庭贫困,且未给农用车上保险,焦泽先被撞入院后,所花5万元医疗费全部由本人自行垫付。

    焦泽先的家人告诉记者,焦泽先被截肢的左腿最近受到感染,还得进行二次截肢。此外,他的右肩和右手还需开刀治疗,一家人起码还要再负担8万元左右的医疗费用。

    据悉,当天焦泽先是为了处理村里的公共事务,而在途中发生了意外。这一说法,也得到该村西焦九组组长焦金泉的证实。

办理工伤成法律空白

    车祸后不久,焦泽先的家人便向张桥镇政府提出工伤请求,并要镇政府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但镇里的答复是:村干部是由村民自主选举产生的,并不是政府雇员,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工伤”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焦泽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镇政府也没有依据给予补偿。

    江苏强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春告诉记者,《劳动法》规定的工伤和工伤保险,主要是针对企业、个体经营户和民办非公企业这三类用人单位,并不包括基层组织。焦泽先的遭遇,确实是一个法律盲点。

    得知这一事件后,当地许多村干部也提出,请政府为在职村干部办理工伤保险,但该要求也同时遭到拒绝。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干部抱怨说:“连在村里做个小瓦匠的外地打工者都能办理工伤保险,为什么村干部就不行?”

可及时出台地方政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工作人员解释说:“办理工伤保险,必须要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都属于基层自治组织,并不能算作用人单位,因此不能作为办理工伤保险的主体。但如果要办理工伤保险,必须挂靠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名下才行。”

    俞律师说:“村干部虽不是政府雇员,但他如果是在履行公务时发生意外,政府可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予相应的补偿。此外,政府的相关部门还可以出台一些地方政策,填补法律空白。”

    记者随后了解到,为村干部办理工伤保险在全国已有先例。据浙江《萧山日报》报道,早在2004年,萧山区所前镇就为辖区38个行政村的三委人员共166名村干部全部投保了工伤保险。